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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发布P2P备案补充办法 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可直接注销

厦门发布P2P备案补充办法 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可直接注销

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《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补充通知》),对P2P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。其中明确指出,对于在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,将直接注销其备案登记。

据悉,此次《补充通知》是对2017年发布的《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,旨在加强对于P2P网贷行业的监管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《补充通知》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:

一、明确备案登记时限要求。已备案的P2P网贷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,否则将被注销备案。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机构“占坑”不运营,确保备案资源的有效利用。

二、强化信息披露要求。P2P网贷机构需按照相关规定,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机构信息、业务信息、项目信息等,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能够充分了解风险。

三、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。P2P网贷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,完善合规管理体系,确保业务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。

四、明确退出机制。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或不再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,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或退出,保障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。

业内专家表示,厦门此次发布的《补充通知》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P2P网贷行业“严监管”的态度,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,保护投资者利益。也有利于引导P2P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本质,服务实体经济。

我国P2P网贷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到风险暴露的过程,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加强行业监管。厦门作为早期开展P2P网贷备案试点的地区之一,此次发布《补充通知》有望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,推动全国P2P网贷行业规范发展。

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,P2P网贷行业将逐步走向规范化、透明化,为普惠金融发展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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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18:31:33